《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新城华苑项目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在宝安区政府在线、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现就新城华苑项目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和排位
(资料图)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共计9755户。其中,两房户型的第一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 4650户,两房户型的第二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3997户,三房户型的第一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666户,三房户型的第二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442户。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新城华苑项目住房面向人才配售的通告》及2023年3月23日公证摇号分别确定的新城华苑项目住房两房户型的第一队列、两房户型的第二队列、三房户型的第一队列和三房户型的第二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不含高层次人才)的选房顺序号及高层次人才所持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发放时间(以证书编号的年月日为准)先后顺序,确定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和选房名单。新城华苑项目住房认购申请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4。
关于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请查阅《通知》。
二、选房规则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因不符合本批次住房认购条件,不能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队列的房源。
(三)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申请家庭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在当日选房结束前未到场的,以及选房排序到位且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均视为主动放弃选房。
(四)认购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五)同一户型队列选房过程中当日弃选房源的安排:
1.上午场次的认购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如在当日下午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所选住房,且当日下午场次房源所属项目仍有待选房源的,其所放弃的住房纳入当日下午场次待选房源。
2.除上述第1点情形外,若房源所属项目的住房在当日选房场次未全部被选定,当日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前所放弃的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3.若房源所属项目的住房在当场次全部被选定,当日的弃选住房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先由当日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家庭之后的无房可选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若未被选定,再由错过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的家庭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补选后若仍有剩余房源,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六)租住宝安区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须一并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相关手续。租住市级、其他区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应及时咨询市级、其他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其他提示
(一)选房名单发布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购申请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房或签订买卖合同。
(二)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签订本批次住房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三)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于2023年5月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4日)起,采用“常态化受理,批次审核”方式,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新城华苑项目住房面向人才配售的通告》规定的具体程序开展后续配售工作。
(四)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1715,0755-85901718。
业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五)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
1.新城华苑项目住房两房户型的第一队列认购申请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
2.新城华苑项目住房两房户型的第二队列认购申请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
3.新城华苑项目住房三房户型的第一队列认购申请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
4.新城华苑项目住房三房户型的第二队列认购申请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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