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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我市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0万元

2023-04-10 12:22:13 来源:东方资讯


【资料图】

本报讯 4月7日,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县(区)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接受消费者咨询1062人次,接到投诉51件,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6万元。

第一季度,质量和合同问题投诉较多,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行业。家用电器方面的主要问题有:消费者订购的电器不能按照约定及时送货安装;电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能严格按照三包规定及时更换或退货;售后服务维修技术和服务态度有待加强,不规范填写维修记录等。如消费者王女士购买的某品牌柜式空调,每次制热开机时要经过1个小时左右才能启动并伴有异响,但商家与售后之间相互推诿迟迟不予解决。经调解,商家上门拆机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服装鞋帽方面的主要问题有:鞋子购买后短期内出现脱胶、开线、断裂现象,经营者以种种理由阻挠消费者退货或更换;衣服出现掉色、起球、缩水、脱线等问题。如消费者陈女士购买的鞋子还没穿,发现鞋子漏胶、两只鞋头不对称,存在质量问题,故要求退货退款。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同时,网络消费问题也值得注意。一季度有消费者反映,网购了洗衣机,到货后发现是坏的。还有消费者反映,网上预订酒店后,商家未按约定房型提供房间或不兑现网络订房退订约定等问题。

据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在此,提醒商家要守法、诚信经营,打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要全面了解情况,不能盲目相信商家宣传。如果与商家产生消费纠纷,可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在第一时间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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