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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发布,云南省将严格执行国家公园建设财政政策,创新财政资金运行机制,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动美丽云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持引导作用,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创新资金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云南省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等国家公园建设。到2035年,完善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扎实推进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等国家公园建设。
云南省将重点支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国家公园创建和运行管理,支持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的国家公园开展综合科学考察、社会影响评价、符合性认定等前期工作。支持经批准启动创建的国家公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科普宣教、监测监管、社区发展、矛盾调处等工作。在科学研究和科普宣教方面,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体系,纳入有关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国家公园,提升国家公园信息化水平。加强野外观测站点建设,建设完善必要的自然教育基地、科普宣教和生态体验等绿色营建基础设施,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和生态体验。加强生态教育,推动建立生态学校,开发自然教育课程及读本,多途径培育国家公园文化。支持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支持开展中老缅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举办亚洲象和热带雨林保护、长臂猿栖息地保护修复等国际学术研讨会,引领东南亚生态保护管理。
同时,云南省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以及国家公园内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探索建立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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