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编号:20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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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诉涉案金额:21,661.01万元;
反诉涉案金额:7,343.33万元。
庭审理,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广博股份”)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
上诉人”或“灵云传媒”)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广州中院”)转送的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诉人”或“唯品会”)《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
因灵云传媒与唯品会就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开展合作,灵云传媒
作为广告代理商,为唯品会在其指定媒体提供互联网广告账户垫资充
值、广告投放等推广服务,唯品会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后因
唯品会持续拖欠推广服务费,灵云传媒于2022年4月向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灵云传媒申请唯品会支付推广服务费、违约金、经
济损失等暂计人民币216,610,121.16 元。
二、本次诉讼一审受理及判决情况
(一)一审受理情况
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诉讼材料,唯品会向广州中院提起反诉,要求灵云传媒退还唯品会推
广费、支付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73,433,259.3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
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一审判决情况
民初856号),一审具体判决如下:
限公司向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
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付到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以
限公司向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000 元;
限公司向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判决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6)。
三、本次上诉的受理情况
唯品会不服广州中院(2022)粤01民初856号案件一审判决,向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决。
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四、关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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