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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3-04-18 17:01:29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编号:2023-017


(资料图片)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诉涉案金额:21,661.01万元;

  反诉涉案金额:7,343.33万元。

庭审理,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广博股份”)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

上诉人”或“灵云传媒”)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广州中院”)转送的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诉人”或“唯品会”)《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

  因灵云传媒与唯品会就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开展合作,灵云传媒

作为广告代理商,为唯品会在其指定媒体提供互联网广告账户垫资充

值、广告投放等推广服务,唯品会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后因

唯品会持续拖欠推广服务费,灵云传媒于2022年4月向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灵云传媒申请唯品会支付推广服务费、违约金、经

济损失等暂计人民币216,610,121.16 元。

   二、本次诉讼一审受理及判决情况

   (一)一审受理情况

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诉讼材料,唯品会向广州中院提起反诉,要求灵云传媒退还唯品会推

广费、支付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73,433,259.3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

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一审判决情况

民初856号),一审具体判决如下:

限公司向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

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付到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以

限公司向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000 元;

限公司向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判决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6)。

  三、本次上诉的受理情况

唯品会不服广州中院(2022)粤01民初856号案件一审判决,向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决。

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四、关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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